杭州市富阳新登古城墙保护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September 30, 2025
- In force from
- January 1, 2026
- Articles
- 29 articles
(2025年8月29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所称新登古城墙(以下简称古城墙)是指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以明代城墙遗迹为主体的城墙,包括城墙墙体、城门、护城河、附属建筑以及有关遗址遗迹等。
古城墙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控制区内涉及历史文化名镇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富阳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城墙保护协调机制,统筹解决保护、管理和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按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要求进行古城墙保护和沿线环境整治,组织开展古城墙系统性抢救修复、历史风貌恢复和历史文化遗存整理发掘、展示利用等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教育、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水利等部门和富阳区新登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城墙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有关工作。
(一)组织古城墙保护规划的实施;
(二)负责古城墙的安全检查、日常监测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三)组织古城墙的修缮、加固工作;
(四)负责古城墙的宣传、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五)其他与古城墙保护、管理和利用有关的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等方式,参与古城墙保护。
古城墙保护、管理和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应当依法征求有关专家、社会公众的意见,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对在古城墙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
古城墙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编制,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协调。古城墙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新登单元详细规划。
古城墙保护规划应当包含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控制区范围,提出保护措施,限定土地利用强度和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建筑高度、体量、色彩、风格,协调古城墙保护与城乡发展、居民生活的关系。
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散落在古城墙以外的城砖、条石等构件进行登记造册。鼓励单位和个人向保护管理机构上交收藏的城砖、条石等构件或者提供散落在外的城砖、条石等构件的线索。
拆除以古城墙城砖、条石等为建筑材料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保护管理机构。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上门回收,集中保存并且登记,用于古城墙修缮或者展示等。
(一)擅自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二)倾倒、丢弃危害古城墙安全的废弃物;
(三)架设、安装与古城墙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无关的设备、装置、设施等;
(四)擅自在城墙墙体上打桩、挂线、凿孔、砌浆;
(五)在古城墙取砖、采石、取土;
(六)在古城墙刻划、涂污、张贴;
(七)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古城墙保护标志;
(八)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九)从事可能造成古城墙潮湿、高温、振动等危害古城墙安全的活动;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古城墙保护范围内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确保古城墙的安全,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古城墙修复部分制作记录档案。
城墙墙体两侧不得种植危害古城墙安全、影响古城墙景观的植物。现有植物危害古城墙安全、影响古城墙景观的,应当修剪、移植或者清理。
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古城墙保护与宣传工作。
古城墙的展示利用,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符合古城墙保护规划以及古城墙利用方案,防止对古城墙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鼓励开发古城墙文化创意产品以及衍生产品,加强古城墙活态利用,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保护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安全监测预警数字化系统,监测城墙墙体的沉降、膨胀、裂缝裂隙、墙顶位移等情况,建立档案,保存监测记录,形成监测报告。设置的安全监测预警数字化系统不得损害城墙墙体安全。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且通知保护管理机构。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