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等草原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编制草原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开展草原资源调查、监测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三)依法保护草原资源,对草品种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指导监督草原承包,负责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管理和使用草原建设资金;

(五)加强草原生态建设、资源开发和保护利用,加强草原新技术的实验、推广普及;

(六)开展全县草原防火监督检查、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草原防火宣传等;

(七)做好草原征占用行政审核审批管理,建立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管理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