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草原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草原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二)流转草原的名称、面积、四至界限、质量等级、草地类型、植被盖度等情况;

(三)流转草原用途;

(四)附属生产设施;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的形式、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八)违约责任。

草原经营权流转合同参照国家林草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