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意见建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政策措施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因形势变化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应当设置不少于三十日的适应期,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