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各领域政务应用系统的集约建设、互通联动、协同联动,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其依据、行使主体、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