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招标投标过程及结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利)、商务、财政等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招标人以及相关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招标活动并履行各项法定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