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由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