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专利管理,促进成果转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利用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应当纳入专利公开实施清单,由专利权人合理确定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