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展会的,举办者应当与参展者明确专利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查验标有专利标记的参展产品或者技术的专利权有效证明。展会期间,举办者发现参展者存在专利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发现参展者侵犯其专利权的,可以向展会所在地的专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