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测绘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篡改测绘成果;
(二)与其他单位、个人串通伪造、篡改测绘成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