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应用,结合实际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经费,将基础测绘、应急测绘、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维护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