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