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教育、民政等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监测预防体系,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建立不同类型学生之间的流转机制,依法开展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