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使用市政设施,有权对盗窃、损坏、侵占以及其他影响市政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市政设施出现缺损、毁坏等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