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Article 4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保障资金等要素投入,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停车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支持、协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