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5
Amended市容市貌主管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作为而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无法律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刁难、侮辱、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殴打当事人的;
(五)故意损毁当事人财物的;
(六)截留、挪用、私分罚款或者扣押、没收财物的;
(七)索要、收受他人财物的;
(八)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
(九)有其他违法执法行为的。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