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河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擅自摆摊设点。

为方便城市居民生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场地、时间准许设置临时便民摊点。临时便民摊点的设置由城市市容市貌主管部门进行统一规划,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临时便民摊点应当加强管理,避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