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工矿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