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确定的法律帮助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将法律帮助通知书送达法律援助机构或者直接送达现场值班律师,并附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立案决定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副本、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提供法律帮助的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阅卷、会见等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