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以通过办案机关或者监管场所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提出。
办案机关或者监管场所应当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二十四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并于三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
因申请人原因无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的其他人员的,办案机关或者监管场所应当在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