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网络,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优势,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方式,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一次性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为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接受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利。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上门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