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政府粮食储备实行均衡轮换,确保粮食质量良好。粮食物资储备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品种特点、储存品质指标、储存年限等,制定政府粮食储备年度轮换计划。
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根据粮食宏观调控要求、粮食市场供求状况,按照政府粮食储备年度轮换计划,具体组织实施粮食轮换。
政府粮食储备轮换应当通过粮食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但国家对政府粮食储备轮换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