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进行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临床研究发起机构、临床研究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研究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临床研究工作基础(包括科学文献总结、非临床研究报告等);

(四)临床研究方案;

(五)临床研究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六)学术审查意见、伦理审查意见;

(七)知情同意书(样式);

(八)研究经费来源证明和使用方案;

(九)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临床研究机构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 State Council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