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在主城区的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整洁,机动车辆车身、车轮有明显污迹尘土的,应当及时清洗。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