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6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市、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和监测,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并作为生态保护补偿的重要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