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环境准入制度。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