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市商务、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投资促进等部门以及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以重点航运楼宇为载体,完善城市航运服务功能,集聚航运、船代、货代和船舶服务、国际贸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企业,积极引进总部型、成长型航运服务企业,推动高端航运服务产业集群发展。
市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以及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航运与文化、休闲、旅游业融合,加强航运文化交流与合作,搭建航运交流平台,提升服务能级。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