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本市加强智慧港口建设。支持港口经营人利用卫星导航、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进装卸、运输、仓储等环节的智能化建设,打造港口智慧运营和物流服务平台,实现生产作业自动化、运营管理智能化、物流服务数字化,提升服务效能。

市交通运输、商务、工业和信息化、数据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天津港口数字化转型,支持港口科技创新,鼓励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引进应用,促进数据信息依法开放共享,提高港口智慧化、数字化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