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志愿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发布志愿服务信息;

(三)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考核、记录服务和激励等工作;

(四)向社会公开其名称、住所、章程、服务范围、联系方式和活动开展情况;

(五)依法筹集、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物资并向社会公开,依法接受监督与审计;

(六)为本组织的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评价本组织的志愿者的服务绩效,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相关证明;

(八)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交流与合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