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在城市市区航行、作业或者停泊的船舶,视线良好时不得鸣放声号,但危及航行安全和按照避碰规则等有关规定应当使用的除外。

港口经营人应当合理安排船舶靠泊、港口设施作业时间,夜间作业尽量避免产生噪声;指挥作业时优先使用低音广播系统或者无线电通信等方式;合理规划港口内车辆运输路线,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