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明、实际经营地址、上架餐品、经营有效期等进行核验、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