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倡导、遵守下列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

(一)爱护公共设施,不毁坏、擅自占用市政公共设施;

(二)爱护公共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绿地,不攀折树木、私自采摘公共场所花果;

(三)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言行举止得体,服从管理、自觉排队,不喧哗、争吵、谩骂;

(四)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集会、健身、宣传等活动时选择合理时间、地点、路线及方式,使用音响、乐器等设备合理控制音量,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五)使用无人机等智能设备时,应当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六)邻里之间应当互敬互让、互帮互助、和谐相处,公共事务群策群力;

(七)发生矛盾纠纷时心平气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