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专利人才分类培养、科学评价、高效使用、合理流动、激励成长等工作。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的培训工作,建立专利培训体系和培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鼓励开展专利人才培养的对外合作,支持引进和聘用国内外高层次专利人才。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建立健全专利管理人员、实务人员的培养和激励机制,提升专利服务水平。
鼓励企业等创新主体探索培养或者引进技术经理人,参与专利披露、价值评估,专利申请辅导,专利技术推广、对接谈判等专利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