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各级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统筹推动本地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将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一站式”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工作范围,健全完善矛盾纠纷的受理、转办、办理、督办、反馈等全流程工作机制。

县(市、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应当充分发挥各类入驻单位和组织的作用,推动运用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依法有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入驻单位和组织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履行法定职责。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综治中心应当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指导推动下级综治中心工作,形成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合力。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