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人民调解员,承担相关调解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推动婚姻家庭、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医疗卫生、教育、旅游、土地承包、金融保险、平台经济、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重点领域、新业态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服务,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鼓励商会、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设立商事调解组织,调解投资、金融、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商事矛盾纠纷。
具备条件的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等可以依托调解组织设立个人或者团队调解工作室。鼓励个人或者团队调解工作室创建品牌调解室。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