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批准文书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二)按照批准的地域、范围、用途、时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挖掘现场应当实行封闭施工,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路面污染;
(五)临时占道堆放施工材料、建筑渣土和搭建临时工棚应当保持规范、整洁;
(六)临时占用或者挖掘道路设施期限届满时,应当拆除障碍物,恢复道路设施功能,并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