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消防、公共交通、园林绿化、油气加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类井盖、箱罐、杆柱、管线,应当符合养护规范,保证公共安全。对丢失、损坏、标志不清或者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监督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管理单位自发现之日起,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补充、修复或者移除。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