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开展服务,并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维护老年人尊严、保护老年人隐私,不得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以欺骗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消费,禁止诱导老年人参与传销或者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