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准入查询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学校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管理的机构和管理人员,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按照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防卫器械和具有保安员资格的安全保卫人员。
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和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