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结算水表应当经法定计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
用水单位和个人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对水表进行校验,经检定,结算水表误差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城市供水单位应当负责更换水表,承担相关费用,并退还多收取的水费;水表误差率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
水表发生故障或者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无法确认取水量的,由城市供水单位按照该用水单位和个人水表损坏前三个月用水量平均值计算为月用水量收取水费。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