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的管理和监督。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集中审批、能源、地质勘查等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