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对危害粮食安全保障的行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