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在报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市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水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地面沉降防治规划时,应当根据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成果,划定地面沉降易发区,并根据地面沉降的发育和危害程度、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等因素,在地面沉降易发区中划定重点防治区。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