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测绘成果应当依法实行汇交制度。基础测绘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成果副本;其他测绘项目应当汇交成果目录,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应对突发事件、防灾减灾的,应当依法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项目的单位应当自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的测绘项目汇交成果副本。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保密制度,维护汇交成果的安全和著作权。除突发事件应对、公共利益等需要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未经汇交人或者汇交单位同意,不得将汇交成果用于其他用途。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的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及时汇交至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