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成果、提供地理信息服务以及测绘行业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以及其他智能设备对自然地理和地表人工设施的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进行测定、采集、处理、表述和提供的行为属于测绘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