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是指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开展生产加工等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用于发电、制造建筑材料、提取有价组分、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生产生态土壤、修建道路、进行井下充填等。

关于危险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