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对生产综合利用类建材产品和应用综合利用类建材的房屋、市政设施及道路工程项目,在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施工等方面予以支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能源部门应当在能耗指标方面给予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单位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