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历史建筑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以文化展示、文化创意、文化产业及休闲旅游等形式进行保护性利用。

历史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原有功能、内部结构相适应,重点保护其风貌特征、历史环境和人文环境,不得改变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典型构建和外观风貌,不得危害历史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