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交通需求、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对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水上船舶、共享交通工具等的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交通行业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的应用,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合理配置停车设施资源。
共享交通工具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投放运营车辆,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及时修复、清理损坏和废弃的车辆,保障车辆的安全和整洁,确保正常运行。
物流、配送、快递、外卖等经营者应当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制定本单位的文明交通行为守则,促进工作人员遵守交通秩序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文明出行。
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