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备案审查机构收到规范性文件以及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后,应当在三个月内提出审查意见。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有关委员会对分送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Local Regulations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25